法定揭露

:公告本會信用部114年度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盈虧撥補表、現金流量表。

依據:

     一、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49條規定辦理。

     二、本公告之報表經徵征會計師事務所黃志堅會計師查核簽證。

     三、本會信用部114年度決算經第20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定期會議議決通過,

          並經南投縣政府114年3月5日府農輔字第1150045772號函備查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