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給付

申請「農保生育給付」,請攜帶下列資料及證件:
  一、被保險人身分證、存摺、印章。
  二、10日內現戶全戶籍謄本正本(夫妻不同戶則兩戶都要檢附)。 
  三、出生證明書正本。   
  四、10日內之土地謄本正本
 
    ※注意事項:
     1.農地面積:每人面積0.1公頃以上;林地則為0.2公頃以上(承租則為兩倍
        須檢附承租契約書)

     2. 土地謄本上如使用地類別顯示「空白」,須至土地所在地之公所申請
         分區證明書)

     3.若有興建農舍,請申請農舍建物謄本;無農舍建物謄本,請至稅務局申
        請房屋稅籍證明書。

     4.夫妻同為正會員時,不可使用同筆地號之土地。
     5. 10日內意指:戶政地政申請後日期10天內有效,逾期須重新申請。


    115年1月1日起,農保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,每胎生育給付與加給補助合計可領取10萬元
    給付金額與標準: 女性本人申請:農保本人生育給付61,200元,加上加給補助38,800元,每胎共發給10萬元。
    男性申請配偶生育給付: 維持發給61,200元。(不適用女性加給補助)
    雙生以上: 按比例增給。(雙胞胎20萬元、三胞胎30萬元,以此類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