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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7/11 公告臺中市、南投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高雄市及屏東縣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:
(一)臺中市:香瓜、洋香瓜、苦瓜、農作物育苗作業室-水稻秧苗。
(二)南投縣:紅龍果、龍鬚菜、四季豆、絲瓜、食用番茄、苦瓜、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。
(三)彰化縣:硬質玉米、高粱、青割玉米、西瓜、香瓜、洋香瓜、柑橘類、百香果、花卉(大小菊、非洲菊除外)、養蜂。
(四)雲林縣:
1.全縣:落花生、酪梨、胡瓜。
2.北港鎮、大埤鄉:農作物育苗作業室。
3.崙背鄉:不結球白菜、空心菜、菠菜、莧菜、芫荽、其他短期葉菜、萵苣、香芹菜、芥藍、茴香、甘藍、結球白菜、芹菜。
(五)高雄市:番石榴、木瓜、改良種芒果、龍鬚菜。
(六)屏東縣:紅龍果。
二、受理期限及程序:
(一)自114年7月11日起至7月24日止,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,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。
(二)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,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。
(三)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(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),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,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,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申請回復原狀,由公所核實認定後,逕予受理。
三、辦理現金救助部分:
(一)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,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。
(二)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%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者不予救助。
(三)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,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。
(四)救助額度以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」所定救助額度辦理,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:
1.硬質玉米、高粱(雜糧一):每公頃2萬8,000元。
2.落花生(雜糧二):每公頃3萬元。
3.青割玉米(牧草):每公頃1萬2,000元。
4.西瓜(果樹一):每公頃6萬2,000元。
5.酪梨、香瓜、洋香瓜、柑橘類(果樹三):每公頃8萬元。
6.紅龍果(果樹四):每公頃9萬5,000元。
7.番石榴、木瓜、改良種芒果(果樹五):每公頃10萬元。
8.百香果(果樹六):每公頃10萬2,000元。
9.花卉(一):每公頃9萬2,000元。
10.花卉(二):每公頃18萬元。
11.不結球白菜、空心菜、菠菜、莧菜、芫荽、其他短期葉菜(蔬菜一):每公頃2萬9,600元。
12.萵苣、香芹菜、芥藍、茴香、龍鬚菜(蔬菜二):每公頃4萬1,000元。
13.甘藍、結球白菜、芹菜、四季豆、胡瓜、絲瓜(蔬菜三):每公頃4萬7,000元。
14.食用番茄、苦瓜(蔬菜四):每公頃5萬6,000元。
15.養蜂-蜂箱:全毀每箱660元;半毀每箱360元。
16.養蜂-蜂群:每群460元。
17.農作物育苗作業室-屋頂吹毀:每坪610元。
18.農作物育苗作業室-整體結構:每坪3,060元。
19.農作物育苗作業室-苗:每箱15元。
20.塑膠布溫網室-塑膠布(網):每公頃18萬元。
21.塑膠布溫網室-整體結構:每公頃90萬元。
22.水平棚架網室-塑膠布(網):每公頃6萬元。
23.水平棚架網室-整體結構:每公頃20萬元。
(五)農民依本公告及本部114年7月7日農糧字第1141109548號、114年7月8日農糧字第1141109549號、114年7月9日農糧字第1141109569號公告申請雲林縣、嘉義縣、臺南市之食用玉米、硬質玉米、青割玉米、高粱及嘉義市之食用玉米、硬質玉米救助,經查證具本部114年4月18日農糧字第1141108673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,得免勘查。
四、辦理低利貸款部分:
(一)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、林、漁、牧生產之自然人,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。
(二)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,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。
(三)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、額度及期限如附表;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.305%機動計息(目前為年息1.415%)。
(四)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,計畫編號為「114-01,類別:H」。
(五)申借本貸款之農民,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,依實際受損情況,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(格式如附件1),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,檢附該證明書及「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」(格式如附件2)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。
(六)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,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,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。
(七)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、復建、復養需要覈實貸放。